(1)劳动、聘用合同文本复印件或者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人事关系的证明材料;(2)医疗机构出具的职工受伤害后诊断证明书(初诊病历及其封面、伤病情证明或出院小结、检查报告单等)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3)受伤害职工的居民身份证复印件;(4)两名证人证词及证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5)用人单位的营业执照或工商登记、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还应当分别提交相应证据:①职工死亡的,提交死亡证明,户口注销证明;②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提交公安部门的证明或者其他相关证明;③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提交公安部门的证明或者相关部门的证明;④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伤害的,提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者其他相关部门的交通事故认定书或其它有效证明,上下班的时间规定、单位至居住地正常路线图(单位盖章);⑤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提交医疗机构的抢救证明;⑥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提交民政部门或者其他相关部门的证明;⑦属于因战、因公负伤致残的转业、复员军人,旧伤复发的,提交《革命伤残军人证》及劳动能力鉴定机构对旧伤复发的确认;⑧属于重伤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提交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事故备案证明;⑨工伤职工近亲属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提交有效的近亲属关系证明。
注:《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16年3月30日第三次修正版)第二十七条规定: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夫妻,在享受国家规定婚假的基础上,延长婚假十天;自2016年1月1日起,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在享受国家规定产假的基础上,延长产假三十天,男方享受护理假十五天。
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其中包括用人单位支付职工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2)区内企业可携带单位介绍信、营业执照、劳动保障证和招聘简章到区人力资源市场办理登记手续。
(4)毕业生按派遣报到时间去用人单位报到,用人单位凭毕业生《派遣报到证》、《户口迁移证》、《委托人事代理合同书》等证件材料到区人才中心办理落户、人事代理手续。
(4)签订人事代理合同,办理档案存档手续。
(2)档案属于单位委托代理的除了提供档案接收地人社部门出具的《档案商调函》外,还须提供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辞职证明、辞退证明、解除合同协议、退工单、除名决定等)。
(3)对入驻大学生创业园(基地)、领取营业执照并稳定经营一年以上的青年大学生创业项目,区财政按每个项目1000元/年标准给予园区(基地)创业服务补贴。
(4)青年大学生在浦口区大学生创业园(基地)内自主创业,在3年内成功孵化并出园,在浦口创办实体,带动10人以上就业,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的,可享受一次性5万元孵化成功奖励。
贷款人还本付息后向原贷款受理街道(绿色通道授权单位)提出申请,经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复核汇总后,按季报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审核通过的报市财政局给予核拨。
经授权的在宁高校及创业园,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评估授权后,可作为南京市大学生创业担保贷款业务的受理单位,接受校区(园区)内创业经营的大学生创业贷款申请,并免除贷款反担保条件。
有。根据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式下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规定:工商登记注册的网络商户,同等享受各项创业就业扶持政策。未进行工商登记注册,在网络平台实名注册、稳定经营且信誉良好的网络商户创业者,可参照工商实体按规定享受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创业补贴等创业扶持政策。
可以。本市户籍申请人向户籍地街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所申请,非本市户籍申请人向注册地所在街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所申请,绿色通道申请人向所属授权单位申请,街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所或所属授权单位对递交申请材料初审通过后报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