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口区政务服务网
有关十类企业的设立
如何开设旅馆?如何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俗称“网吧”)?如何设立汽车修理厂?如何设立经营国内旅游业务和入境旅游业务旅行社?如何开办饭馆?新建加油站...
问:
如何开设旅馆?
答:

(1)自行选址。

(2)到相应企业注册登记部门申领营业执照。

(3)到政务服务中心公安窗口办理公章刻字备案。

(4)办理相关手续。

①到相应公安消防部门办理《消防检查合格证》;

②到属地公安分局治安大队办理《特种行业经营许可证》;

③到属地环评审批部门办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或备案手续;注:如果旅馆含餐饮,需同时满足餐饮办理要求。

④到相应卫计部门办理《卫生许可证》;

⑤到属地国税、地税部门办理初次纳税申报手续及领用发票。

备注:如果旅馆还经营食品或快餐,需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相应分局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

问:
如何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俗称“网吧”)?
答:

(1)自行选址。

拟选经营场所不得在居民住宅楼内,房屋性质应为“非住宅”(不建议选“工业”),有《不动产权属证书》(《房屋产权证》);地点应距中学、小学校园出入口最低交通行走距离不低于200米。(“中学、小学”是指以未成年人为教育对象,实施中等和初等教育的学校,包括普通小学、普通中学和其他以未成年人为教育对象的实施中等和初等教育的各类学校。测量方法:以校园所有供学生正常出入的校门,包括学校大门、侧门及边门等<但不包括平时锁闭,仅供紧急情况下使用的出入口>到场所区域最近的出入口不得小于200米)

(2)到相应工商登记部门申领营业执照。

依据《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要求,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应当采用企业的组织形式。

(3)到政务服务中心公安窗口办理公章刻字备案。

(4)自行筹建。

①申请行政指导。可向属地区文化局、公安消防、网监提出行政指导申请;

②内部装饰装修、设备采购安装;

③从业人员资格培训。派2名以上(含2名)从业人员参加从业资格培训,登录网站http://www.icajp.cn/,报名联系电话:400-880-8712;

④落实经营管理技术措施(经营管理软件和视频监控)。安装客服电话: 4008-950-630

(5)办理相关手续。

①公安消防、网监。到属地公安部门申请信息网络安全和消防安全审核,并取得《网络信息安全审核意见书》、《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

②网络文化经营许可。登陆网址http://sq.ccm.gov.cn/注册(为方便使用,用户名为工商名称,密码为6个0),上传材料提交→到文化局领申请表,持相关材料向区文化局提出申请→ 文化局经实地检查并核验经营管理技术措施,审核合格的,通过全国文化市场技术监管与服务平台审批、打印发放《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不合格的,书面说明情况。(15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

③到属地国税、地税部门办理初次纳税申报手续及领用发票。

备注:期间,办理法人、地址、机台数等要素变更,需向原相关审批部门提出申请,办理相应手续。


问:
如何设立汽车修理厂?
答:

(1)自行选址。

维修作业场所的面积需与其申请经营业务相适应。自有房屋需有合法有效的《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屋产权证》和《土地使用证》);租用的场地应当有书面的租赁合同,且租赁期限不得少于1年,出租方有合法有效的《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屋产权证》和《土地使用证》)。不得使用中小学校和幼儿园内的场地、房屋作为机动车维修作业场所。

(2)到相应企业注册登记部门申领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应包含机动车维修相关事项)。

(3)到属地环评审批部门办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或备案手续;

(4)到政务服务中心公安治安窗口办理公章刻字备案。

(5)自行筹建。

按照国家标准《汽车维修业开业条件》(GB/T16739)相关条款的要求,购置安装设施设备,聘用培训专业人员,制定各项管理制度、环境保护措施。

(6)办理相关手续。

①设施设备、专业人员到位后,持相关资料到市政务服务中心交通运管窗口申领《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②到属地国税、地税部门办理初次纳税申报手续及领用发票。

备注:变更维修经营范围、作业场所的,应向作出原许可决定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地址等事项的,应向作出原许可决定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备案。

问:
如何设立经营国内旅游业务和入境旅游业务旅行社?
答:

(1)自行选址。

(2)到区政务服务中心市场监督管理局窗口申领营业执照(注册资本不少于30万)。

(3)到区政务服务中心公安窗口办理公章刻字备案。

(4)自行筹建。

招聘相关工作人员。包括会计(至少1名,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导游(至少3名,持有《导游证》),相关业务可向属地财政、旅游主管部门咨询。

(5)到市旅游局申办《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

(6)交纳保证金、保险。到指定银行交纳质量保证金(20万)和旅行社责任保险。

(7)到属地国税、地税部门办理初次纳税申报手续及领用发票。

备注:旅行社取得经营许可满两年,且未因侵害旅游者合法权益受到行政部门罚款以上处罚的,可以申请经营出境旅游业务。

问:
如何开办饭馆?
答:

(1)自行选址。

饭馆经营场所选址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5年8月29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二次修订)第八十一条的相关要求。

(2)办理相关手续。

①到相应企业(个体)注册登记部门申领营业执照;

②到政务服务中心公安窗口办理公章刻字备案;

③办理从业人员《健康证明》;

④到区政务服务中心市场监督管理局、各分局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

⑤到相应消防部门办理《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

⑥到属地环评审批部门办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或备案手续;

备注:餐饮类项目不得位于居民住宅小区(包括纯居民住宅楼、商住混合建筑中未设计餐饮专用烟道和污水处理设施的楼房、商住混合建筑中与居住层相临界的楼层等)。

⑦到属地国税、地税部门办理初次纳税申报手续及领用发票。

备注: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时应注意以下事项:

(1)利用自动售货设备从事食品销售的,还应当提交自动售货设备的产品合格证明、具体放置地点,经营者名称、住所、联系方式、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公示方法等材料。

(2)食品销售经营者采取租赁、委托管理等形式使用食品贮存场所的,应当提供食品安全管理合同,明确使用的时间、期限、地点、面积、设施设备等要求以及食品贮存场所所属经营者的负责人、联系方式等信息。

(3)申请销售散装熟食制品的,应当提交与挂钩生产单位的合作协议(合同),提交生产单位的《食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4)申请销售有温度控制要求的食品,应提供温度调节设施设备的合格证明。

(5)在餐饮服务中提供自酿酒的经营者,应提供具有资质的食品安全第三方机构出具的对成品安全性的检验合格报告。

(6)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中央厨房不具备检验能力的,应提交相关委托协议等证明文件。

问:
新建加油站需要哪些审批手续?
答:

申请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的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①符合《成品油零售企业管理技术规范》(SBT10390-2004)要求;②具有长期、稳定的成品油供应渠道,与具有成品油批发经营资格的企业,签订3年以上的与其经营规模相适应的成品油供油协议;③加油站的设计、施工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并通过成品油市场主管部门、国土资源、规划建设、安全监管、公安消防、环境保护、气象、质监等部门的验收,销售成品油的计量器具必须安装税控装置;④具有成品油检验、计量、储运、消防、安全生产等专业技术人员;⑤新建加油站应符合《南京市加油、加气站布局规划(2012—2020)》。

(1)取得土地使用权。关注该宗土地招标拍卖挂牌公告,参与土地竞拍,取得该宗土地的使用权。

(2)申请筹建加油站。到项目所在地商务部门办理成品油零售企业新建申请,逐级上报至省商务厅,审核通过后,省商务部门下发同意建设批复。

(3)申报建设加油站(按建设项目基本程序进行,部分节点可并行办理)。

①相关评估。委托有相关资质单位编制环评、能评、稳评、交评等报告,并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②项目备案。到项目所在地投资主管部门,办理项目立项手续(核准或备案);

③用地规划。到项目所在地规划部门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④方案设计。委托有相关资质单位进行方案设计(含民防设计方案),报属地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⑤施工图设计。委托有资质单位设计施工图、安全设施、职业病防护设施、消防、抗震、防雷等设计文件,报相关图审机构、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取得相关审查合格证;

⑥工程规划。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⑦施工许可。通过招标等方式确定施工、监理单位,缴纳市政设施配套费等规费、建设资金到位、申请人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并经监理单位批准、申请人完成施工现场的各项准备、申请人委托质量和安全监督等,办理施工许可证。

(4)组织施工建设。

(5)竣工验收备案。办理规划、人防、消防、环保、绿化、安监、防雷等验收,建设工程档案专项验收意见书,办理竣工验收备案。

(6)经营许可。加油站《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加油站《加油机计量检定合格证》、加油站《防雷装置验收合格证》或防雷装置检测报告等,向县级商务部门提交申领《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相关材料,逐级上报至省商务厅批准。

(7)到相应企业注册登记部门申领营业执照。

问:
如何设立从事包装装潢印刷品和其他印刷品的企业?
答:

(1)自行选址。

(2)到相应企业注册登记部门申领营业执照(应当采用企业的组织形式,经营范围应包含包装装潢印刷品或其他印刷品)。

(3)到政务服务中心公安窗口办理公章刻字备案。

(4)自行筹建。经营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业务的企业,需有必要的经营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设备,具备2台以上最近10年生产的且未列入《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工艺和产品的目录》的胶印、凹印、柔印、丝印等及后序加工设备;经营其他印刷品印刷业务的企业,需有必要的其他印刷品印刷设备,至少1台。

(5)办理相关手续。

①到市文广新局申请办理《印刷经营许可证》;

②到属地国税、地税部门办理初次纳税申报手续及领用发票。


备注:经营范围、法人、地址、机台数等要素变更,需向原相关审批部门提出申请,办理相应手续。

问:
如何设立药品零售企业?
答:

(1)自行选址。拟选经营场所需有合法有效的《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屋产权证》)和租赁合同或意向协议(房屋性质应为“非住宅”)。

①店堂使用净面积不小于100平方米。

(2)到相应企业注册登记部门申领营业执照(应当采用企业的组织形式;经营范围应包含药品零售)。

(3)到区政务服务中心公安窗口办理公章刻字备案。

(4)自行筹建。

①新开办的药品零售(连锁)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应当具备执业药师资格;

②质量负责人应具有执业药师资格,男性70周岁、女性65周岁(不含)以下且身体健康;

③应配备不少于2名药师(中药师)职称以上的药学技术人员,其中1名应为执业药师;

④经营中药饮片配方业务的,至少应配备1名执业中药师或中药师以上职称的药学技术人员。

(5)办理相关手续。

①领取设置药品零售企业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区政务服务中心市场监督管理局窗口);

②到区政务服务中心市场监督管理局提交申请,符合要求的,领取《同意筹建通知书》;

③药品零售企业自行内部装饰装修、设备采购安装、制度台帐建立;

④到区政务服务中心市场监督管理局申请验收,验收合格的,领取《药品经营许可证》;

⑤到属地国税、地税部门办理初次纳税申报手续及领用发票。


备注:办理法人、地址、经营范围等要素变更,需向原相关审批部门提出申请,办理相应手续。

问:
如何设立三级物业管理企业?
答:

物业企业要进入南京市房产政务网下的物业企业三级资质申报系统,如实填报相关数据.填报完毕后,打电话至区物业管理部门,由相关审核人员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携带相关书面材料前往区物业管理部门申请核发《物业服务企业资质证书》。

申领物业管理三级资质企业要求携带如下书面材料:

1、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申报表;  

2、工商营业执照正、副本(注册资本人民币50万元以上);

3、原企业资质证书正、副本;

4、物业管理专业人员(包括企业经理、部门经理、项目经理、管理员)的任职资格证书(延用物业管理从业人员上岗证书)和劳动合同;

5、10名以上的物业管理、工程、管理、经济等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和劳动合同,其中5名以上具有中级以上职称,工程、财务等负责人必须具有中级职称;


备注:1、提交申请资料时,将资料装订成册,审查原件,留存复印件。

2、在《物业服务企业资质证书》注明的有效期限前,企业须到原资质审批部门办理相关延期手续。

问:
如何设立物流公司?
答:

(1)自行选址。

(2)到相应企业注册登记部门申领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应包含道路普通运输相关事项)。

(3)到政务服务中心公安窗口办理公章刻字备案。

(4)自行筹建。

①购置车辆。根据自身经营需要购置营运车辆,并到公安车管部门办理车辆登记证书和行驶证件;

②车辆检测。到属地汽车综合性能检测中心对车辆进行车辆技术等级评定;

③安装系统。总质量为12吨及以上的重型载货汽车和牵引车,须安装符合国家标准的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并接入“全国货运平台”;

④聘用人员。营运车辆驾驶员需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从业人员资格证》(设区的地级市交通运管部门办理)。

(5)申办手续。在车辆、人员到位后,持相关资料到市政务服务中心交通运管窗口申办《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6)到属地国税、地税部门办理初次纳税申报手续及领用发票。

备注:变更许可事项、扩大经营范围的,应向作出原许可决定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按有关许可规定办理;变更名称、地址等要素,应向作出原许可决定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