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向区民政局窗口咨询(可自行申请或委托登记代理机构申请,指定申请人,提供申请材料)。
发起人至窗口进行咨询、材料领取等。
发起人至业务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取得业务主管单位同意筹备的文件(如果申请组织类别属直接登记范畴,此步骤省略)。
发起人提出筹备申请、递交材料,办理名称核准,进入筹备阶段。
发起人至银行开立临时账户、至会计事务所办理验资等手续。
携带筹建准备的全部资料,办理并领取业务主管部门准予正式成立的批文。
凭业务主管部门准予正式成立的批文,办理并领取民政局准予正式成立的批文。
办理“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
办理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备案、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
刻制印章备案(企业公章、企业财务章、企业法人章、合同专用章、发票章等)。
涉及收费项目的社会团体需办理相关税务手续,不收费的不需办理(税务分局进行纳税鉴定、购领发票等)、开立银行账户。
将银行临时账户改为基本账户。
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劳动录用备案、新职工社会保险申报。